林姓男子今年6月17日深夜喝酒後叫計程車趕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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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司機繞遠路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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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上永康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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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起酒瘋在所內大聲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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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徒手打值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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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嗆員警,經勸阻不聽外,他於近20分鐘內狂打5通110報案專線、2通119專線,新市簡易庭認林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行動相加,又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裁罰5000元,可上訴。判決指出,林坦承,在警詢中對警員咆哮、拍打值班台,並有永康派出所駐地監視器時間對照表、監視器譯文及監視器畫面截圖,可供稽查。但他否認無故撥打報案電話,他辯稱,因為永康派出所警員對他不理會,才撥打110報案專線,119專線是他打錯了。 然而,法官調閱永康派出所駐地監視器發現,警員告知林已通知計程車司機返回派出所,林卻仍持續撥打110報案專線,顯與林所辯不合。新市簡易庭審酌,林違序後態度及其年齡智識、行為的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認林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法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罰鍰3000元;又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處罰鍰2000元。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認林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行動相加,又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裁罰5000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