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保全值夜班突然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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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後不到2個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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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親指控保全公司明知朱有高血壓仍指派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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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扶養費等共506萬。最高法院查出朱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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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死亡屬於長期過勞職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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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保全公司給付朱父20萬元定讞。朱姓保全(37歲)受雇於新北市某保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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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某醫院擔任夜間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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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2012年8月28日值夜班卻突然身體不適、癱坐廁所。醫院診斷他有「出血性腦中風」、「中樞神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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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多次開刀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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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於同年10月19日死亡。朱的父親指控,保全公司明知兒子有高血壓疾病,卻仍指派兒子長期擔任夜間保全;孩子睡眠時間遭剝奪、工作量又加重,每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個小時,且工作地點有四處,每天奔波不同地方執勤,長期處於疲勞及超時工作狀態。保全公司反駁說,派朱姓保全夜間上班是因夜間車道進出車輛較少,通常監看即可,較輕鬆;且朱白天有私人事務要處理,他自行要求值夜班,工作2小時可休息15至20分鐘,朱應能勝任。此外,朱工作地點雖有4個,但地點相近,不會增加工作負擔。最高法院調查發現,朱姓保全平均每月加班時數72至84小時,符合過勞標準,非常人可承受,朱的死亡屬於長期過勞職業病。但朱自知血壓及總膽固醇偏高卻仍超時工作,應負三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