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農民至凱達格蘭大道抗爭的大埔農地徵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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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不服徵收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最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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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內政部土地徵收審查委員不能當地方的「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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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徵收前應盡實質審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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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違法。
合議庭把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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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不願接受徵收的農戶,有峰迴路轉的機會。
判決指出,內政部土地徵收審查委員會必須善盡審查責任,包括了解用地機關是否確實與地主協議價購,徵收範圍是否必要,是否就損失最少的地方進行徵收,有無盡量避免耕地,開發利益與農業永續是否失衡等。
法官認為,徵收私有土地必須具備公益性、必要性。政府為公共事業徵收土地,要先經協議價購等方式,以溫和的方式取得土地,而非強奪人民財產;因此必須真的有協議的過程,不能只有形式上的開會、告知。
判決指出,大埔案中,內政部土徵會第二百十次會議,審議結果只寫了「通過」,討論及通過理由「隻字未載」,看不出委員會有無就徵收的實質要件作判斷。
此外,苗栗縣政府舉行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說明會,從會議紀錄來看,縣府只告知如何加成補償,沒有「溝通交涉」,合議庭質疑協議程序「徒具形式」。
苗栗縣政府三年前為因應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區域開發需要,報請內政部准予徵收大埔一百多公頃農地,引發農民抗爭;後來行政院提出「以地易地」方案,仍有四戶拒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