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又有效率的行政訴訟新法三讀通過!未來只要行政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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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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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聲請用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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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再舟車勞頓出庭應訊。
司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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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行政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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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證人及鑑定人可依民事訴訟法向法院聲請遠距訊問。過去不少行政訴訟當事人及代理人住在距離行政法院較遠的地方,他們為出庭應訊,往往必須舟車勞頓,增加訴訟成本。
司法院為提供便民服務,並建立有效率的行政訴訟制度,日前參考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及家事事件法規定,提出行政訴訟法修正案,允許行政訴訟當事人及代理人也享有相同權利。此新增法案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新法內容規定,如果行政訴訟當事人及代理人所在地或在地法院與行政法院間有影音傳輸設備,行政法院又認定「適當」,就可同意聲請,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當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為當事人時,其代表人也可根據此規定提出聲請。
需陳述當事人簽名的筆錄或其他文書,將由行政法院傳送至陳述人所在的地址。陳述人確定內容並簽名後,需將文件內容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傳回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