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橘子、葡萄汽水及鮮果水、果茶等推陳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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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多卻只有「風味」、沒有原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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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該怎麼標示將有法可循。衛生署已預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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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只要沒有蔬果原汁的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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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標示「無蔬果汁」。
衛生署食管局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訂出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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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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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則可沒入銷毀。官員表示,因牽動甚大,因此將於公告六十天期間聽取各方意見;另訂出兩年緩衝期、於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實施。
目前我國對於添加蔬果汁含量百分之十以上的包裝飲料,規定需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但含量百分之十以下或「風味飲料」,並無明確規範。
未來只要外包裝標示蔬果名稱或圖示的飲料都適用新規定。官員指出,添加蔬果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的飲料,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蔬果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等同意義字樣,或標示原汁含有率。
未添加蔬果汁、純屬蔬果「風味」的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顯著處標示「無蔬果汁」。
蔬果汁總含量百分之十以上的綜合果蔬汁飲料,若是以一或數種果蔬名稱作為品名,其品名宣稱的蔬果汁含量應占總果蔬汁比率一半以上;品名中含兩種以上果蔬名稱,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如品名中沒有提及添加的果蔬原料,應於品名標示「綜合」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