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前年2月性侵1名12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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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間吳剛好入伍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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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預料自己恐遭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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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選在宣判前10天休假時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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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性侵部分遭判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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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吳躲了半年仍被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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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依逃亡罪判他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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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18萬元。檢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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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吳在網路上認識1名年僅12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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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對方和媽媽吵架,吳主動說可以讓她借住收留,少女不疑有他跟著回家,後來吳竟性慾大發,趁著少女躺在床上時要她替自己口交,並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 少女證稱,起初口交自己同意,後來的性交我不願意,當時自己不斷抵抗,還有抓住他的手說「不要」,對方卻回「管你」,結果就被性侵;學校老師也說,少女曾大哭說,這又不是她的錯,是對方強迫她的等語。全案經偵查、審理程序時,吳年齡屆滿入伍當兵,但直到去年6月休假結束,晚上9點應收假返營時,吳卻突然消失無蹤,逃兵長達6個多月才被逮,僅辯稱說「有事」所以才會收假時間到不回營。法院審酌,吳2016年2月犯下性侵案,隔年6月逃兵後10天,就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個月,顯然是知道法院即將宣判,認為自己將被判處重刑,所以才逃亡未回營,以免日後遭憲兵或警方從營區帶走送監執行。法院認為,吳在外逃亡6個月才被抓到,有長期脫離部隊之脫免職役意圖,其長期逃兵,枉顧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嚴重影響部隊管理,再依逃亡罪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吳男性侵少女,審理期間入伍當兵,他怕被判重刑休假時竟逃兵。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