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日前發出全國首件勞資爭議「獨任仲裁判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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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離職的外商經理因此獲得雇主四萬元年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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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免費、免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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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到一個月就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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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打官司至少一年半載更有效率。
勞工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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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外商經理二○一一年獲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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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雇主談定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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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除固定月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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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月的年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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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任職未滿一年,則按任職時間比例發給。
勞工局說,這名經理任滿十一個月後離職,因雇主卻不願多給近一個月的年資獎金,向勞工局申請「獨任仲裁」,由資深的勞工專家檢視雙方合約,判定雇主應依約給付四萬元給申訴人。
該案獨任仲裁人朱瑞陽律師表示,勞資雙方既已訂約談定年資獎金,自有法律效力,資方無法迴避。
他說,仲裁效力等同法院判決,不僅免費且可迅速解決爭議,對經濟困窘的勞工更有利。
此外,仲裁理由不公開,除可保護勞方個人資料與隱私權,並兼顧資方營業秘密,對勞資雙方皆有利。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獨任仲裁」是解決勞資爭議的新捷徑。
仲裁管道分兩種,一是三到五人成立仲裁委員會,採合議制,仲裁時間約八十天;另一個是「勞資爭議處理法」在二○一一年五月新增獨任仲裁判斷制度,針對調解不成但爭議點不多的案件,委請勞資法令專家學者為獨任仲裁人,最長五十五天就可有效解決爭議。
謝政達表示,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同具效力,一旦獨任仲裁人或委員會做成仲裁判斷,勞資雙方都應履行,如有一方不願履行,對方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