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前議員李黃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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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利用人頭虛報議會補助的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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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A走九百三十二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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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審法院依貪汙罪判刑十年。她上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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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改認定她詐領八百零四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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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改判八年徒刑。本案可上訴。
李黃錦燕曾任新竹市第三到七屆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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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連任失利。她在議員任內關心婦幼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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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關注衛生、醫療領域,有愛心媽媽之稱。
判決書指出,李黃錦燕從二000年起,陸續向議會申報九名助理,領取每月四萬元的助理費,其中有李黃錦燕丈夫李榮勝診所的護士、保母、縫紉工,連她的兒子也名列虛報人頭,實際僅聘三名助理,每月薪資僅二萬元,勞健保還須自付,近十年共詐領助理費九百卅二萬餘元。
李黃錦燕出庭辯稱,她十年來所聘用的人都曾擔任助理,以現金支付助理費,但有些助理認為錢給得太多,要她拿一部分去做公益,或是提供服務處開銷,所有的錢都是助理同意奉獻,她十年來付出的公益費遠大於請領的費用。
高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李黃錦燕長期擔任民代,竟貪圖小利,以人頭助理或短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議會的公費助理薪資,認定觸犯貪汙罪,但詐領薪資從九百卅二萬餘元改認定為八百零四萬元,日前改判八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本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