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李進勇答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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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縣府官員與林內焚爐廠商達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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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謀規避」環評之嫌。 記者陳信利/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雲林縣政府停用林內焚化爐被法院判賠約30億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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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李進勇昨天就行政調查報告結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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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與達榮公司終止契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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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大爭議點在場址距淨水場僅約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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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縣府官員與達榮顯有「共謀規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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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銷環評更是解約、停用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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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源,近期將依涉及圖利罪嫌,將環評違失人員移送偵辦。縣議員陳俊龍、李明哲等人質詢表示,李縣長日前答詢說,焚化爐不可能在他任內營運焚燒,但為讓雲林有自主處理垃圾能力,就算被「碎屍萬斷、剁成肉醬」焚化廠他都會處理;陳俊龍問李進勇所謂「任內」是1任4年或兩任8年,他是一縣之長有誰敢對他「碎屍萬斷、剁成肉醬」?李縣長似乎在指「某人」。李進勇說,就任1年多來,焚化爐仲裁判賠巨款、縣有地被拍賣查封及垃圾去路受阻等,讓他備受沉重壓力,日前答覆詢「措辭過當」盼鄉親諒解,所謂「碎屍萬斷、剁成肉醬」只是心境的描述,請不要有過度聯想,至於「任內」是指他在位的每一天。李進勇表示,焚化場址與淨水場預定地近在咫尺,兩設施是否能相容並存,最終要透過環評釐清,但達榮卻未在環境影響說明書內揭露,縣府也視若無睹未要求補正,甚至違反常態在2個月內迅速「有條件通過」環評,未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程序,若說縣府官員和達榮沒有共謀規避,孰能置信?縣府終止與達榮契約,主要理由是達榮行賄縣府官員,另環評結論被撤銷。仲裁判斷認為公務員收受賄賂案件尚未判決確定,依「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做為終止契約理由;另縣府在環評通過後5年,才以環評程序瑕疵終止契約,有違「信賴保護原則」,認定縣府終止契約沒有根據。李進勇強調,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上的原則,非適用於所有領域,當事人是否涉及犯罪,如關係到民事責任判斷,民事法庭(包括本案仲庭)仍應本於職權調查,不能僅以無罪推定認定事實根據。此外,他認為環評瑕疵是達榮與縣府官員共謀勾串,豈能適用信賴保護原則,縣府終止契約合法且成立,縣府不該賠償達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