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裡風車爭議/被懲處警官:依法排除抗爭

苗栗縣苑裡反風車自救會接二連三激烈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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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反銬」方式逮捕抗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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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爭議。在民進黨立委強烈質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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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認為員警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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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對現場指揮官、縣警局長、通宵分局偵查隊長和一名偵查員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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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記過和申誡不等的處分。
通宵分局長吳銘淵係現場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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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屬員不當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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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善盡指揮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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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過一次;苗栗縣警察局長曾義瓊應負教育訓練不足及勤務督導不周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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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誡二次;通宵分局偵查隊長黃顯能無法控制情緒,口出不當言詞,申誡二次並改調該局刑事警察大隊;通宵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蘇金成,言詞不妥,申誡一次。
吳銘淵表示,群眾闖進的工地,是業者合法承租的場地,屬私人財產。當天由於雙方協調不成,業者正式報案、提告。警方依法須排除抗爭,若不處理,有瀆職之嫌。加以現場部分抗爭者顯已有觸犯刑法之行為,警方才採取較強勢的作為。
警方既是依法保護合法的廠商和廠區,執行公權力,如今竟受處分,吳銘淵說,他感到無奈。不過他同時也表示,執法技巧和語言或有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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