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女子和女兒參加吳姓夫婦舉辦的「靈動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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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曾女指控對方聲稱她女兒患「因果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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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幫忙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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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根本沒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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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對方以老鼠會模式經營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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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學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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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連帶損害賠償137萬餘元。不過,法院審理,曾女自承第一次參加靈動班後很感動,所以幫女兒報名,與受騙而付款不符。另對方提出曾女目前擔任一間宮廟副主委,也從事祭改等拜師習得的技藝,如曾女認為對方開設靈動班是詐騙行為,而自己卻又從事類似宗教活動,有矛盾之處,駁回聲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