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考量能否假釋」 小燈泡案被告仍判無期

小燈泡案高院更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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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維持無期徒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男子王景玉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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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遭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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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以相關論述理由不備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辯論終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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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母親王婉諭認為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凶手再犯、澈底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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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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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合議庭認為王景玉行為雖凶殘、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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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起因是罹思覺失調症,仍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婉諭以「不讓女兒的離開毫無意義」,本次代表時代力量投入不分區立委選戰,順利進入國會。 士林地院以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為由,認為不得對身心障礙者科處死刑,判王無期徒刑。高院前審認為王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撤銷改判,但也處無期徒刑且「刑後」監護五年。不過最高法院質疑無期徒刑怎有「執行完畢」問題,加上論述理由不備,撤銷、發回。王在偵、審期間自稱「堯帝」、「四川皇帝」,認為殺了女童就會有女人幫忙傳宗接代,但更一審改說「我是溥儀」。更一審認為王雖患思覺失調症,但事前有周密規劃、準備,行凶時刻意等候最佳時機、挑幼小女童下手,犯後還可以和警察詳細描述過程,再參考台大、榮總精神鑑定意見,認定行凶時未喪失辨別行為違法能力。更一審認為王因家庭環境而長期自卑、與外界孤立,父母對兒子古怪的行為也沒病識感,甚至還排斥兒子吃藥、就醫,社福機關無從追蹤,以致他妄想。合議庭指王行為固然可惡,隨機殺人讓人心惶惶,但起因還是因王幻聽、妄想,榮總、台大醫師認為若能以藥物治療、專業心理輔導,佐以監禁期間矯治,還是有改善病情可能,量處無期徒刑。王婉諭和檢察官質疑無期徒刑仍可能假釋,因法務部函覆高院矯正機關對患精神疾病的受刑人有相關配套治療,也積極建構社會安全網,更一審認為王景玉執行廿五年後是否有可能假釋「屬法務部職權判斷」,不是該考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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