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即將屆滿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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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區國稅局共有九十九位納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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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八月底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結案案件計一六三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將屆滿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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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每年仍高達四千餘件稅務復查案件,尚屬偏低,亟待強化功能。納保法攸關納稅人權益,尤其當納稅人在稅捐課徵或調查過程中,權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得向納保官尋求申訴或協助,納保官也須獨立、公正行使職權,責任重大。 納保法自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路以來,立法院預算中心也首度提出評估報告。報告分析,納稅人對納保官制度或不熟悉、或不信任,以致尋求協助者少,仍習慣以行政救濟解決稅務爭議;各區國稅局雖均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以致處理件數並不多。一六三件中,以高雄國稅局納保官辦理的結案件數居冠,計四十二件,北區國稅局居次四十一件,台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各三十一件,南區國稅局十八件。至於納保官人數,全台計九十九位,以北區國稅局的二十七位居冠,其次是中區國稅局二十二位,其他依次是台北國稅局十八位、南區國稅局十七位、高雄國稅局十五位。主任納保官職等是十職等,原職稱是簡任稽核。稅務案件反覆訴訟,久懸未決,向為外界批評,報告也認為,納保法對於解決稅務案件反覆訴訟的實質成效,仍有待觀察。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行政救濟期間超過十年案件還有十八件仍在處分、訴訟程序中;行政救濟程序中案件,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仍重為復查決定計四十三件,其中重為復查決定二次者有兩件。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後,責成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但原處分機關可能仍維持原稅額及罰鍰,或僅修改稅額再度發單,致納稅人難以接受繼續進行爭訟,如此反覆結果,造成案件懸而不決。國稅局納保官、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結案統計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