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未說埋中油管線 判還635萬

高壓天然氣管通過土地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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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法院判決原地主要賠買主600多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黃姓男子六年前花三千八百多萬元購買苗栗縣銅鑼鄉二千七百多坪特定農業區七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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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整地發現中油公司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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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知農地下有高壓天然氣管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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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返還二千萬元價金;法官認為管線確實影響土地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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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故意不告知土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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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須返還土地溢價六百卅五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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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計算法定利息。全案可上訴。黃男向法院表示,七筆土地包括六筆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一筆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二○一三年簽訂買賣契約書,共支付三千八百廿二萬多元,計畫興建療養院;二○一七年初整地時,刈除雜草、樹木及竹林後發現中油公司告示牌標誌。 黃男指出,原地主賣地時從未告知農地下有中油管線,一般買受人如知道土地下方埋設中油高壓天然氣管線,可能不願購買或只以低於行情購買土地,請求減少價金兩千萬元,返還不當得利。原地主辯說,七筆土地中四筆下方有中油管線,但農牧用地不能興建療養院,中油管線不會影響地面農牧使用,土地沒有瑕疵;且買主曾多次看地,應可看到中油管線告示牌,不應在簽約三年半後才告知發現中油管線,能檢查而不檢查應視為買主已承認所受領之物。法官調查,依區域計畫法限制,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不得興建療養院,但仍可興建農舍,農地下方有中油十二吋、十六吋天然氣管線,深度約一點五公尺,對農舍開挖地基等行為具一定程度潛在危險,經鑑定有物之瑕疵。此外,中油管線二○○二年開發土地時裸露,當時曾協調,原地主早知土地下方埋設中油管線,有故意不告知瑕疵;經鑑定土地下方埋設中油管線條件下,價差為六百卅五萬多元,判決原地主應返還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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