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前年占用0.2坪民地私設電信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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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賠55元。陳姓地主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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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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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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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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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拿到的,
好吃點心
,還不夠繳巿話月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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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申請再審。
中華電信基隆營運處前年3月為改善新北巿瑞芳區中央路寬頻網路速度,在瑞竹路道路旁設置電信光化交接箱,同年9月27日完工,但因地主有意見,還未運轉,就於同年10月25日拆除,移置他處。
雖然只占0.67平方公尺,然陳姓地主不滿中華電信私占民地,依占用近7個月時間並計算電信箱運轉時的不當得利,求償21萬3000元,再另加精神損失3萬元賠償。
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時認為,中華電信確實未經原告同意無權占用,依占用面積及時間(213天),再乘以地主每年自行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2800元及利息(5%),判賠55元。
由於陳姓地主請求一部分有理由,法官審酌他提出的訴訟標的金額及比例,判他應負擔訴訟費2650元。陳姓地主不滿「拿到的,還不夠繳給國庫的」,又搭上一筆訴訟費再上訴,沒想到官司打了2年,仍被駁回。
陳姓地主最近收到中華電信基隆營運處開出的1張59元(含利息)的支票,看了傻眼,「這怎麼領?」他說,光是訴訟費,他就花了百倍於這筆賠給他的錢,59元連付巿話月租都嫌少,他不死心,還要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