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大埤鄉發生疑似有民眾放置捕獸夾導致流浪狗受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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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防疫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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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獸夾已禁用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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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切勿違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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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觸法。記者陳雅玲/攝影 分享 facebook 農委會在2011年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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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用捕獸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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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近年已開罰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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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老農在田間捕鼠使用,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指出,動保法明令禁止使用捕獸夾多年,但仍有許多老農不清楚規定持續使用,將加強宣導。動保法第14條明文規定「捕捉動物禁止使用捕獸夾,而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捕獸夾,違者可以處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的罰鍰,若發現違法設置,應拍照舉證並報警處理。」 防疫所技正鄭安國表示,許多年紀較大的農民對於捕獸夾禁用資訊不清楚,至今仍常在田間使用捕鼠,禁用至今共查獲2起老農使用捕獸夾,並依法開罰。大埤鄉公所獸醫游昀蓁說,據了解引起爭議的網路影片中,捕獸夾是放置在農田間,有4隻流浪犬踩到而受傷,若調查後是民眾蓄意要傷害流浪貓犬,可依動物保育法罰7萬5千元,如果傷害的是保育類動物,最高可罰到1百萬元,還有5年有期徒刑。大埤鄉公所農業課長賴俊雄表示,早年有些雞、鴨、鵝養殖場業者,憂心家禽被野狗攻擊,會用捕獸夾或投藥毒害。針對大埤鄉西鎮村民反映流浪狗增加一事,鄭安國表示,流浪動物零安樂死後,雲林縣流浪動物收容已飽和,目前採精準捕捉方式,若流浪動物確實傷害民眾,才會予以捕捉,目前只能透過流浪動物絕育方式,避免野外繁殖數量增多,全縣每年絕育3千多隻犬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