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重機騎士在環東大道上鑽車縫遭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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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被南港警方開了2張「未保持前、後安全距離」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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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罰1200元,
港都
,氣得痛批這是荒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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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訟直指警方「不明所以、為罰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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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審理後也認為員警舉發的法條與事實有違誤,
四物
,因此裁准撤銷。法院雖裁准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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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認為騎士騎上車道線、與其他車輛並行,有無違反其他交通法規則又是另外一回事。 判決指出,陳姓重機騎士分別在去年9月14日、18日騎車經環東大道高架路段往台北方向行駛,由於正值上班時間,車流雍塞,所以有騎上車道間白色標線、鑽車縫前進的情形。陳姓騎士興訟痛批,環東大道在道路分級上屬於市區平面高架道路,既非快速道路也不是快速公路,並無不可同車道超車規定,南港分局刻意以「未保持前、後距離」開立罰單,不僅無憑無據,更是公權力的濫用與對騎士生命安全的無知與迫害,「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摩托車騎士會因行駛車道分割而受到懲罰。」騎士主張全世界文明國家多數沒有限制摩托車不得在低速時行駛於車道中間,並搬出歐美國家的報導和數據佐證,證稱「鑽車縫減少了後方的碰撞、提升了摩托車的安全。」但裁罰單位主張騎士舉證的是國外案例,既然我國尚未開放,就該遵循我國現行法規。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了例外,應比照小型汽車行駛,並與前後車輛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但騎士行駛在車道分隔線,與其他汽車併行,明顯違規。法院認為,檢舉影片中,陳姓騎士是騎在2車道中間的分隔線上,並沒有向左或向右切回車道,期間雖然有其他機車騎在他前面,但2車相隔超過一輛機車車身距離,並無違反「未保持前、後安全距離」規定。法院雖裁准撤銷處分,但認為騎士騎上車道線、與其他車輛並行,有無違反其他交通法規則又是另外一回事。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