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機車超車時遭混凝土車輾斃,
系統建置
,家屬以「路不平」聲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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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勘驗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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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道路柏油路面與水泥側溝高差4.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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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台中市建設局應負擔部分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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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124萬元。這起事故發生在前年10月底,警方從行車記錄器發現,林男(32歲)行駛在車道最外側,加速試圖超越旁邊的混凝土車,突然失去平衡,向左傾倒摔車,直接被混凝土車輾斃,後方目擊民眾嚇到大聲尖叫。死者是家中獨子,生前在燒烤店當廚師,已與女朋友論及婚嫁;家屬無法接受獨子死亡,悲憤說「路面如果不是高低不平,兒子就不會慘死」。判決書指出,林男當時騎車經過台中市環中路、公益路口時,外側柏油路與水泥側溝高低落差4.5公分,林男行車不穩而向左傾倒,遭混凝土車當場輾斃。家屬質疑,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是道路養護機關,但未修補柏油路面與水泥側溝高低落差,也未設置警告標誌,遂聲請國賠。建設局辯稱,側溝是道路的附屬設施,非供通行,林男騎車駛入側溝,違反使用目的,事故是騎士未注意兩車間距,違規自右側超車所致,建設局對道路設置、管理無缺失。法官認定,柏油路面與水泥側溝間的落差,建設局未填平、也未豎立警告標示,屬管理欠缺,應負擔60%過失責任;被害人超車違反交通規則,也是肇事原因,應負40%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