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明確 一再否認」童仲彥貪12萬 重判7年半

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被控詐領公費助理費十二萬餘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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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被法院判徒刑七年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議會前議員童仲彥被控詐領公費助理費十二萬餘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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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在法院審理時堅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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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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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犯罪證據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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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一再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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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悔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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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貪汙罪判他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偽造公文書罪判他有期徒刑五月,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童於二○一○年起擔任北市議員,依規定,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的補助費,是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非議員薪資,也不是實質補貼;童未聘用蔡姓男子,卻指示助理製作聘書給議會,將公費助理補助費十二萬餘元匯入蔡的帳戶,再挪為他用。 此外,童仲彥的助理魏國桂的張姓妻子未從事助理工作,為使張女投保勞保,童同意由張女掛名公費助理,將張女可領的薪資作為魏薪資的一部分,致議會誤繕自聘公費助理酬金清冊、春節慰勞金清冊。童堅稱,蔡、張女都是助理,不過,兩人都否認,蔡的稅務資料更顯示,蔡平時在搬家公司上班;張女證述,沒有被童聘用為助理。判決說,童擔任議員,應為選民榜樣,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的用意,卻以人頭助理方式,不實向議會申報助理,更將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挪作己用;判決更指,卷內證據已十分明確,但童仍一再否認犯罪,童沒有悔改之意,沒有從輕量刑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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