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9月1日起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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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醫師爭取勞權的重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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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歷經過勞、職災才掙來的勞動正義;至於主治醫師同樣面臨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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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了減少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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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比照而不納入勞基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工作身體累了可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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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心理累了呢?「醫師過勞」原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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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過長只是其一。面對病患的病痛與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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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最佳治療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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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醫師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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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情況不允許,醫師作出他認為對病患最好的決定,而他又必須承擔一切後果;長久下來,醫師會良心不安、煩惱、冷漠、失眠、身心俱疲、職業倦怠、憂鬱,甚至可能會自殺。這就是「倫理傷害」!怎麼會有情況不允許醫師作出他認為對病患最好的決定呢?我舉媒體曾討論過的類似案例,一位多重慢性病患因急性問題至急診室診療,之後如收住院、依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診斷碼及疾病診斷關聯群之設定,健保署給付之醫療費用固定並已預告。 醫療照護的各個利害關係人中,「病患及其家屬」當然希望能接受最完整、最好的治療;「醫院」則希望管控成本避免虧損及提升照護品質,以符合「政府及健保署」的各項評鑑指標(如超期住院率、院內感染率及死亡率等);「政府及健保署」重視合理資源分配及健保財務健全。那「醫師」呢?如預期病患之住院日數,及醫療費用,皆將高於預知給付額度,以病患福祉為依歸、發過誓的醫師,當然應堅定收治病患,給予最適當治療及住院天數。如果一而再,再而三,「政府及健保署」對「醫院」會有意見,這將影響醫院的醫療給付收入,及評鑑指標表現;「醫院」對「醫師」會有意見,這將影響醫師的工作績效,升遷及薪資。這四方利害關係人,皆是以病患福祉為依歸的、可又各有其立場及前提,彼此衝突但各自又都正確合理。醫師在各方拉扯下,承擔這一切的後果,及這一切的合理的不合理。到底是要面對自己的良心,承擔責任,不計虧損堅持下去?還是別和自己的工作升遷及薪資過不去,專收治相對輕症病患以便其早日出院,如病患還有其他疾病或問題,再轉門診處理或轉他院他科治療;還是乾脆離職,換個工作或換個醫院,別踐踏自己的良心了?這就是「倫理傷害」!醫師常需要在兩個或多個正確的,但又彼此衝突的選項中,作最後決策。這決策會有後座力傷害、「倫理傷害」最多且深的,常是醫療工作者自己;遺憾的是、醫療工作者常不自知,最終傷害自己,又再影響醫療系統,最後傷害了自己的病人。如果任由醫師單獨面對長期承受「倫理傷害」,那就是整個醫療系統失職。除醫師需努力提升個人倫理素養外,整個醫療系統也需共同面對,並健全其個別的組織及機構倫理,如此才能減少「倫理傷害」。我國醫策會雖於二〇一四年起仿效美國醫療團體推廣復原力訓練工具,協助緩和「醫師過勞」及病人安全問題,用意良善,稍有助益,但未觸及痛處。醫師要能經常清楚說出在醫療前線工作的真實感受及其兩難,這是最重要且優先的事項。醫院、政府及健保署則需要面對並真實傾聽前線醫師的困難,並做出實質的政策、規範條文、及指標改善。這些都需要「病患及其家屬」的參與,也需要適時適地提供其醫療資訊及教育。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實踐醫療的真義,適時提供最需要、最適切的醫療服務,共同努力以爭取病患與社會的最大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