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為治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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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開藥房、自稱通靈的鄭姓婦人問事;鄭婦以李母有冤親債主、須辦大型法會度過劫難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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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財三百萬元。鄭婦辯稱李母仍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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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法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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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採買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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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傳喚喇嘛及多名證人發現法會沒花那麼多錢,判鄭婦徒刑一年六月。
法院調查,新北市永和區鄭姓婦人二○○七年起自稱有通靈、相命、超渡及辦法事能力;李姓女子因母親久病不癒,經友人介紹找鄭婦問事。鄭婦告知,看見李母有許多冤親債主和業障纏身,需三百萬元辦法事除障消災,否則可能活不了幾個月,還交代「天機不可洩漏」,要求李女不能告訴當警察的妹妹,否則會「破功」。
李女為了救母親,瞞著妹妹向親友借三百萬元給鄭婦辦法會。鄭婦找幾名喇嘛誦經,並說結餘一百廿萬元捐給喇嘛,李母才會得庇佑。不過,李女見母親身體始終未見起色,質疑法會買的貢品和紙錢沒花那麼多錢,且有許多不認識的人參加,認為法會並非專為她母親所辦,控告鄭婦詐欺。
鄭婦在偵查時否認有通靈、替人問事及詐財。到法院審理才稱,李女的陳姓弟媳在問事時被神明附身「起乩」說需要辦法會,不然李母過不了難關,她才協助辦法會;她提出辦法會採購的貢品、紙錢等明細,證明花了三百萬元,且李母仍活著,證明法會成功。
法官傳喚李女的陳姓弟媳和喇嘛,陳女否認被神明「起乩」附身,喇嘛證稱法會現場只有十棵菩堤樹,未見如鄭婦所說的飲料一千多瓶、白米三千斤等大批貢品和一百多棵菩堤樹,他們也沒收到鄭婦捐的一百廿萬元,認定她假藉神鬼詐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