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簡東明在本屆立委選舉期間涉嫌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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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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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並認定王姓、馬姓等兩名國民黨黨工領取10多萬「工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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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給有投票權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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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高一票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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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訴58人。簡東明說,「黨工怎麼會做違法的事?」這次選舉是成立聯合辦公室,全國選區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員協助掛旗幟及造勢等活動,若沒有工作津貼怎麼有工作人員,不知檢方依何理由起訴,希望司法單位明察,還一個公道。檢方表示,王、馬二人負責簡東明在瑪家鄉及三地門鄉的選務工作,分別領取14萬千元及12萬3千元的「工作費」,並依據簡東明審核後的「瑪家鄉輔選幹部名冊」和「三地門鄉工作人員名冊」,發放現金給57人。其中,三地門鄉以2至7千元不等金額發給7人,瑪家鄉則以現金1千5百元至3千元金額賄選,轉交給50人。檢察官認為,金額發放給有投票權的選民,非用工作成果或實際支付的勞力為標準,且手法隱匿,多名被告坦承與王、馬約定投票支持簡,認係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