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鄭姓女子在一家農機公司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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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多前疑和鍾姓上司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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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妻從員工口中獲悉丈夫和女下屬密切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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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鄭女在2年內從業務員連升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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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拔當上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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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妻認為丈夫和女下屬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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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找人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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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到丈夫和鍾女數度約會、出遊、摟肩擁抱等行為。去年7月下旬,鍾男以出差為由,帶著鄭女到老家共宿,鍾妻從徵信社口中獲悉後報警抓姦,當場在鍾男老家房間逮到2人同床共眠,2人都衣著單薄,鍾妻未對2人提告通姦,只向鄭女求償。 法院審理時,鄭女表示當天因坐車嘔吐、身體不適才到鍾的老家清洗和休息,沒有發生性關係,拒絕賠償。法官審理後,以鄭女和鍾男多次在公眾場合擁抱、相依偎等親密行為,在住處被查獲同床共眠時,鍾男上半身沒穿,只著內褲,鄭女穿著單薄,在鍾妻抓姦時,鍾將棉被蓋在鄭女身上,以手遮擋鏡頭,鄭女自後抱住鍾男躲避拍照,法官因此認定2人確有逾越一般社交的不正常行為,判鄭女賠償鍾妻10萬元。桃園市鄭姓女子和鍾姓上司疑婚外情,2人幽會時被逮,法官判鄭女賠償鍾妻1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