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醫師和四名朋友吃火鍋時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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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共向餐廳求償一千三百多萬元;餐廳雖以治癒後沒有後遺症等理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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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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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鬼門關前走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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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親身經歷無法體會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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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也不能保證不會發生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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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餐廳賠償五人共七百四十萬元。
這家涮羊肉火鍋餐廳的店長昨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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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店內用餐出事,店家會勇於承擔應付責任,為避免類似意外狀況再度發生,店內火鍋已改採電力加熱,不會再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意外。
店長說,當初顧客出事後,他每天陪著中毒的顧客到醫院進行高壓氧治療,時間長達一個月,後來顧客看到店家誠意,雙方關係也因此改善。是否上訴要和律師討論,店家對法院判賠不表意見,「錢再賺就有,顧客身體能夠健康才最重要。」
四十二歲江姓醫師前年十二月廿日,約十一名好友到台北市中山區某餐廳吃火鍋,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包括他在內共五人送醫。江醫師說,五人中年齡最大的是旅居國外的五十九歲友人,最小的還在讀小學,紡織廠老闆及女子業餘高爾夫球員還一度收到病危通知。
江醫師等人提告表示,雖然接受高壓氧治療,但一氧化碳侵入血液、神經系統,若再耽誤幾分鐘,有可能變成植物人或死亡;一氧化碳中毒短期沒有徵兆,但將來可能腦部血液灌流不足、組織缺氧,傷害是廣泛性且不可回復,請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一千三百廿八萬元。
餐廳認為,依據病例檢查結果,不能證明一氧化碳中毒與腦部血液灌流不足有關;多位醫師也不認為會有後遺症,拒絕賠償。但法院調查,意外是店裡使用碳燒銅爐不當導致,餐廳應負過失責任,判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