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王姓女患者用餐噎到成植物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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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指醫護人員有疏失訴請賠償。醫審會三度鑑定無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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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官認為急救姿勢不合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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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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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仍判決廖姓護理長、劉姓護士及雲林分院應連帶賠償一百八十二萬元。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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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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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了解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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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回應。
過去醫審會若鑑定無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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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都會判決醫護人員無須賠償。不過這起案件從一審到二審,法官都不為醫審會的鑑定所左右,二審還批鑑定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法官調查,罹患精神疾病的王姓婦人,二○○七年在台大雲林分院住院治療,同年十一月在精神病房用餐時,因吞嚥食物發生梗塞。經醫護人員急救,仍因腦部嚴重受創成植物人,後來病逝。
家屬認為醫護人員急救過程失當,控告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並訴請賠償,刑事部分由雲林地檢偵查中。民事部分一審判決雲林分院、廖姓護理長及劉姓護士應連帶賠償。雲林分院等不服提上訴。
雖然衛生署醫審會三度鑑定護理人員在急救過程中,程序符合醫療常規,且也即時通報急救小組並無疏失。不過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護理人員有疏失。
合議庭表示,王姓患者被發現噎到時已昏迷,廖、劉以哈姆立克法急救時,是使用坐姿而非規定的臥姿,況且劉姓護士讓患者吃東西噎到,有疏失。法官指出,鑑定書指現場只有劉姓護士一人,無法讓患者呈臥姿,也與事實不符,因為現場有廖姓護理長及戒護員。
王女的丈夫及三名子女共訴請賠償六百六十九萬元,法官參酌家屬的經濟等狀況,判決共應賠償王女的丈夫醫療及精神慰撫金九十二萬元,另賠償三名子女各三十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