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杜絕商業間諜 台灣當自強

法務部長邱太三親自到科學園區主持「營業秘密內控措施與犯罪偵查作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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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月下旬剛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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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一日預計在竹科和廠商面對面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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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透過修法嚴格制裁非法竊取營業秘密者。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余承翰/攝影 分享 facebook 近來科技廠商營業秘密外洩案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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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業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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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了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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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邱太三親自到科學園區主持「營業秘密內控措施與犯罪偵查作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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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月分別在中科和竹科與廠商座談。政府已看到商業間諜對企業的危害問題,重點是要拿出具體措施,不能讓問題懸而不決。邱太三部長向與會企業主管及法務人員說,「2013年以來,檢調單位偵辦57件營業秘密案件,有27件起訴,僅兩件判決成立」。聽到這樣的數據,企業老闆們的心都涼了,違反「營業秘密法」成案少得可憐,根本不能發揮嚇阻效果。政府有決心保護企業營業秘密,由調查局與檢察署成立「快打部隊」。然而,就目前營業秘密法起訴案件定罪率不到8%的情形,不管成立什麼部隊,最後也只是讓九成以上的商業間諜嫌疑者,吹著口哨輕鬆走出法院。台灣的產業界面對中國紅色供應鏈崛起,不斷挖角台灣員工帶槍(產業技術秘密)投靠,心中充滿焦慮,但目前政府的作為,只會讓產業界的焦慮繼續加深。商業間諜的低定罪率是台灣獨有現象?還是全球普遍的情形呢?事實上,韓國的商業間諜犯罪定罪率是台灣的十倍。根據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在2015年所發表,「營業秘密流出對應手冊(韓國)」登載,2007到2010年之間,韓國營業秘密侵害案一審審判有116件,其中無罪判決為24件,有罪判決為92件,定罪率高達79.3%。台灣是不到8%,韓國卻高達八成;台韓之間相差十倍的商業間諜定罪率,顯示兩國的產業保密制度有著根本上的差異,值得好好探究。據法務部檢察署的說法,商業間諜案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主要有三因素:欠缺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不特定與欠缺秘密性。這三項的前兩項可歸結於企業本身沒有做好平日的保密措施,後面一項則顯示企業與司法單位需要多溝通營業機密的定義。就前兩項因素來說,許多台灣企業專注產品開發,卻因為缺乏法務部門或者保密意識,連最基本的保密契約都沒有讓員工簽署,一旦員工帶走研發過程的「精華」到大陸企業就業,企業將員工告上法庭,光「缺乏合理機密管理」這一因素就注定企業敗訴,將研發成果奉送給紅色供應鏈。台灣低定罪率的重要癥結之一在於企業沒有建立好平日的保密措施,但是這不只是企業的問題。以韓國為例,韓國政府早在六年前就幫助企業建立有公信力的機密保存平台,此措施若以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就是降低企業未來商業機密訴訟的交易成本。韓國專利資訊協會(KIPI)的營業秘密保護中心(Trade Secret Protection Center),在2010年就開始「營業秘密存證服務」。企業可以用相當便宜的方式,將經營秘密以PDF文件上傳到KIPI的專門網站保存。上傳之後的檔案內容即被視為商業機密,萬一日後發生法律訴訟,企業可以調出PDF文件以及上傳日期,來宣示企業的權利。韓國開辦此服務後的三個月,申請件數就超過3萬件,顯示此服務非常符合企業的需求。我們建議,政府應該將產業營業秘密保護視作消防制度。好的消防制度絕非只有建立火災發生後的快速滅火部隊,而在事前的消防宣導、消防設備的設置等平日準備更是重要。同樣的,台灣要改善低定罪率的情形,除了成立快速打擊部隊外,應該學習韓國政府,輔導企業建立平日良好的保密體系,也可以考慮建立官方的企業機密保存平台,讓企業一旦發生訴訟,可以利用有公信力的政府平台,來證明自己擁有企業機密的正當性,增加訴訟成功的機會。以台灣當前的保護營業秘密制度,如果有一個歐美高科技企業,考慮在台灣與韓國之間,選擇一處設立先進研發中心,就研發機密保障的觀點,一定不會選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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