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4)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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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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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及四歲以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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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定者最重可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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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元罰鍰。而一般道路行駛的營業大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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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車、遊覽車、大貨車等駕駛人未繫安全帶,調高罰鍰至2,000元。去年2月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嚴重傷亡後,喚起社會對遊覽車乘客應繫安全帶的重視,有立委提案,要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其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降低災害發生時的傷亡。現行規定,營業大客車只要求前排以及安全門後方第一排座位、後排中間位子,這幾個特定位置乘客才需要繫安全帶,違規者開罰3,000元至6,000元。交委會初審通過修正案,改為駕駛及「四歲以上所有乘客」均應繫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