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停車位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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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賓士車主卻利用未掛車牌要公告七天才能拖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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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掛車牌舊車占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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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賓士車晚上有得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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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還說「勤勞一點可省下買車位一百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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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樂而不為?」
台北市政府為防止此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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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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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日起,
港都
,無牌汽機車只要在北市路邊停車,即報即拖。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接獲檢舉,一名住大安區的賓士車主,花十多萬買了輛中古車,拆掉車牌後停在路邊占車位,下班回家時先把無牌車移開隨便停,賓士車就停原本占用的車位。
依現行法規,無牌車不管停在合法車位或黃、紅線,必須要由環保局人員張貼公告七天,才能依廢棄物清理法拖走,這七天就成空窗期。這名賓士車主每到晚上就把沒掛牌的舊車隨便亂停,附近居民看不下去,透過里長向警方檢舉。
警方找到賓士車主,他還大剌剌地說:「我在家附近買個車位要一百六十萬元,不如買一輛無牌中古車占位。」
交通大隊組長謝博文說,這些非報廢無牌車占用道路,多是車主為了規避停車收費而拆掉車牌。還遇過車主不想繳停車費,到大陸出差前,把車牌拔掉。
北市環保局統計,無牌汽車的拖吊率僅兩成、機車僅五成,形成環保局人員一直處理、無牌車卻一直跑的現象,讓承辦人員相當頭大。
北市交通局科長劉嘉祐說,常有市民不滿無牌車無法即報即拖,市府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從十月一日起,未掛車牌機車路邊停車,經環保局認定非屬廢棄車輛,就即報即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