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婦人廿年前到公祥綜合醫院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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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麻醉而昏迷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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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承諾照顧;二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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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與清潔工替妻子洗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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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竟「燙死」。吳母與丈夫不滿醫院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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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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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判決醫院和三名女職員應連帶給付吳母一百四十萬、吳夫一百六十三萬元。
替吳婦洗澡的謝姓護士與陳姓、王姓女清潔工因業務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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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判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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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吳婦一九九四年到淡水公祥醫院待產,因施打麻醉針而癱瘓,自此意識不清,無法自理生活。當年院方以五十五萬元與吳夫和解,並允諾讓婦人「住到康復」。
前年十月,謝姓護士和王姓、陳姓清潔人員要幫吳婦洗澡,三人依平日攙扶方式帶吳到浴室,王因發覺洗澡水太燙,要林加些冷水,陳於是鬆手要去加冷水,同時,謝也鬆手離開浴室去拿沐浴用品,僅王一人扶吳,吳因重心不穩跌入洗澡桶,雖隨即被拉出,但下半身嚴重燙傷,三天後因敗血症休克死亡。
吳的母親認為,女兒不但小孩流產、餘生癱瘓,最後還被燙死,無法接受「白髮人送黑髮人」。
吳的丈夫表示,他等了妻子十八年,夫妻生活有名無實,他未曾放棄,希望老婆能「回家」。吳的母親和丈夫各求償慰撫金三百萬,。
院方指出,吳夫長期將妻子「放」在醫院,除了過年帶走外,對死者未聞問,醫院花在吳婦身上的開銷至少一百廿八萬元,而吳夫平時不探望妻子,意外發生後,卻要索賠六百萬元慰撫金,實在沒道理。
法官認為,吳的丈夫十八年來未拋棄妻子,而是期待奇蹟、共度家庭生活;吳母把女兒養大,女兒來不及孝親,就一輩子癱瘓、又被燙死,兩人求償有據,判准兩人獲賠撫慰金各為一百四十萬元,另外吳夫另獲賠廿三萬元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