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老榮民因火災意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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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再娶的陸籍王姓配偶不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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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繼子協助處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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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繼子卻趁機將她排除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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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生父的房產、私吞兩百多萬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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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子避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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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尋求法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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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告要求繼子返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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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何子需還部分房款。
8旬何姓榮民與前妻育有一子,6年前返回大陸探親時結識陸籍王女並結婚,3年前何姓榮民住處火警,何不幸喪生,留下王姓妻子與獨子辦理後事。
王女向法院表示,她不識字,丈夫過世後,交代繼子要處理遺產繼承事宜,繼子卻在丈夫死後3個月,把丈夫位在屏東的房產變賣,私吞265萬房款,將她矇在鼓裡。她多次詢問繼子,繼子避談,她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援,律師向法院聲明王女的繼承權,向繼子提出返還遺產告訴。
何的兒子指出,自己曾向銀行貸款88萬元借父親,讓父親買房產生活,父親生前未償還借款。父親意外死亡,他變賣房產所得扣掉喪葬等費用及父親的銀行欠款後,僅剩約93萬,差不多是父親欠他的借款,應歸他所有。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何再娶的妻子與兒子對遺產各有一半繼承權,何的兒子沒有借據證明亡父生前有借款,判決何子需將變賣父親房產所得,返還一半給也有繼承權的王姓繼母,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