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朱姓男子(24歲)2年前在籃球場認識讀國中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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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多月後邀女生吃海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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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生喝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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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帶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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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因喝了酒有點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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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完澡後就躺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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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女生沒穿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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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姓男子撲到床上,對女生一陣親吻,隨即發生關係,事後被女生父母控告妨害性自主。法院審理時,朱姓男子否認和女生有性關係,聲稱把女生當妹妹看待,且先前因涉及其他案件,觀護人提醒他「不要跟未成年女生靠太近」,所以都跟女生保持距離。 不過女生表示,當天約好去漁港看海、聊天、喝酒,隨後到朱男家中,她先去洗澡,因為有喝酒想睡,在床上準備睡覺,當時沒穿胸罩,穿一件蓋到膝蓋的衣服,有穿內褲,朱上床後一直說「受不了、很想要」,先親她嘴巴,再脫她內褲後親熱,她當時雖有喝酒,但神志很清醒,後來也發生過1、2次性關係,但時間記不起來。法官根據雙方事後LINE通聯,有談到「有了怎麼辦」、「想不想我」等對話,認定朱姓男子和國中女生有親密行為,依妨害性自主與未滿16歲女生性交行為,判他6個月徒刑,未宣告緩刑,一旦確定就得坐牢。至於女生所說的另有1、2次性行為,因無證據,法官判無罪。桃園市朱姓男子誘國中上床發生性關係,被法官判處6個月徒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