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化可能」 勒斃女友分屍丟棄 判無期徒刑

卅一歲男子吳茂騰與大他十二歲的張菀芳同居二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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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因不滿張女要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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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後徒手勒斃她再分屍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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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昨以吳坦承犯行、有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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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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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騰(中)無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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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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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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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永久與世隔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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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量處無期徒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希望那個人能獲得應有懲罰」張女兒子說,媽媽非常重視這段感情,對方卻能做出這麼殘忍的事,「這麼沒同理心,這麼自私,這麼愛玩弄感情的人,我真的只希望他能死刑。」他表示,一直不願想起此事,希望母親只是出去玩或出門了。吳及張女家屬均未到庭聽判,吳辯護律師表示要上訴。 吳茂騰與張女今年一月八日晚間十時在同居處發生口角及扭打,吳將張女壓制到主臥室床上,勒住張女頸部致舌骨骨折引發窒息死亡。隔天,吳在浴室內肢解張女遺體為七塊,裝入兩只黑色大垃圾袋後,當天深夜再將兩袋屍塊棄置巴克禮公園附近草叢。合議庭指出,吳茂騰受有良好教育,有正當職業,收入全供己用,衣食無缺,在無重大刺激情況下,僅因張女執意與他人外出遊玩即起殺意、絞勒致死,甚至無視兩人同居兩年關係,狠心肢解後棄置野外,致部分遺體遭野狗啃食而遺失,可認吳性格偏差、自私自利、手段殘忍,但吳並無前科,被查獲後即坦認犯案,有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必要。合議庭判決,吳茂騰殺人罪部分判無期徒刑,損壞、遺棄屍體部分判三年半,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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