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
,全國各縣市政府2.5萬公頃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歷經數10年未被徵收,
,137公公頃土地被徵收,
,卻數10年閒置,
,主管機關不作為,所造成的民怨及人民的損失,通過糾正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 監委吳豐山、劉玉山、李炳南、洪昭男、洪德旋提案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歷經3、4年未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遭到限制,已造成很大民怨。依都計法,各地方政府都市計畫每5年要檢討1次,但卻一再延宕。,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