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在歌友會擔任少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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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見店內陪唱小姐酒醉躺在沙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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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意圖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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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不舉而沒有成功;小姐驚醒後奮力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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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開張時弄壞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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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腳逃離現場。後來張想用3萬元跟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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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反而覺得更加受辱提告;新北地院日前將張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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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判他應賠償小姐60萬元。判決指出,52歲張姓男子在新北市新莊區一間歌友會俱樂部擔任少爺,前年7月,他見42歲陪唱小姐酒醉癱軟沙發上、不省人事,現場沒有其他同事,竟心起邪念,脫去小姐衣物企圖性侵;結果他弄了半天,自己不舉,還讓對方驚醒。小姐奮力推開張、穿回衣物後,掙扎中弄壞鞋子,赤腳逃離歌友會。隔天小姐上班時找張理論,張認錯、表示願意賠償3萬元,小姐怒甩張3巴掌說:「我的名譽不只3萬元」,隨後報警提告。刑事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已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張判處2年徒刑,民事部分張女表示為此事身心嚴重受創,罹患憂鬱症,求償60萬元,張因始終沒有到庭,法官判他須賠償60萬元。52歲張姓男子在歌友會擔任少爺,他見店內陪唱小姐酒醉躺在沙發上,竟意圖性侵,卻因不舉而沒有成功。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