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姓男子涉嫌大量購買「丹楓之水」回收空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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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接管竊取公共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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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填充自來水後裝瓶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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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箱僅賣70至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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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高雄小吃、酒館等店。檢警去年3月獲報前往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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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覺已賣到市面近10年。高雄地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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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犯食安法販賣假冒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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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李姓男子1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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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竊水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指出,李姓男子(52歲)離婚育有2子女,因熟悉礦泉水裝填流程、販賣通路,他竟從2008年起在高雄的公寓內,用自製塑膠水管偷接頂樓公共水塔,並以軟水處理器、活性碳過濾器、水質過濾器及飲用水填裝機,在屋內打造製水工廠。 李姓男子另向不知情的陳姓女子收購「丹楓之水」礦泉水回收空瓶、紙箱,將竊得自來水過濾後,注入空瓶內,最後用機具封上瓶蓋,便將仿冒丹楓之水以每箱70元到90元價格,賣給高雄地區小吃、卡拉OK、酒館等。保二總隊刑大、高雄三民一分局去年3月前往搜索,扣得丹楓之水140多瓶、回收空瓶2萬多個、瓶蓋2850個、紙箱2710個、製造機具、客戶名單等;當時警方指出,真品的瓶蓋是半透明、仿品為乳白色。李姓男子到案後認罪,陳女則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法官認為,李姓男子將一般自來水注入「丹楓之水」空瓶,使消費者誤認是原公司製造,侵害商標權、觸犯商標法,且他僅將自來水過濾,並非如包裝所寫經一定程序淨化、過濾製造,違反食安法中製造販賣仿冒產品,另水源是竊取而來,也犯自來水法的竊水罪。法官認定他不法所得約49萬元,認罪並和部分被害人和解,依犯商標法、自來水法及食安法,從重以14個食安法「販賣假造食品罪」判1年2月徒刑,另竊水罪判刑4月,則可易科罰金12萬元。李姓男子涉回收「丹楓之水」空瓶,在裝入自來水,重新賣回市面。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 李姓男子的住處內成為製水工廠。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 李姓男子涉偷竊公寓公用自來水,再裝入回收丹楓之水空瓶並封蓋。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 警方指出丹楓之水真品的瓶蓋是半透明、仿品為乳白色。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 警方查扣上萬個丹楓之水回收空瓶。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