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官員:向海關申報物品 朝放寬方向研究

6月2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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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鑽石、寶石、白金等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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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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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申報或申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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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會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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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為沒申報的物品價值、或是申報不實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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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反彈聲浪不小。財政部官員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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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衡酌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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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放寬方向研究。至於是否放寬為裸鑽、金條或金塊才須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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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寶石、白金、珠寶首飾等製成品可以排除在外,財政部官員表示,待相關部會會商後,再決定。據了解,財政部今年4月間知會法務部調查局,打算把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從裸鑽擴及鑽石、寶石、白金等飾品時,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曾提醒,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制訂的「40點建議」,也就是國際間共同使用的反洗錢工作準則,只管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金融商品(有價證券)。另外,全球主要國家當中,目前僅沙烏地阿拉伯將珠寶納管,視為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其餘多數並未納管;黃金部分,因為價差小、變現容易,被亞洲的已開發國家日本列為必須申報的管制項目。財政部自4月6日預告相關草案以來,不少民眾、銀樓業者、珠寶商反映,鑽石、寶石及白金包含半成品及製成的珠寶首飾,價值逾1萬美元就要申報,是「擾民」。以1克拉鑽戒為例,品質好一點的,很容易就達到價值超過1萬美元的申報門檻。財政部關務署長廖超群解釋,鑽石、寶石及白金單價高、變價容易,且攜帶方便,容易成為洗錢的物品。廖超群說,其實民眾「只要申報就可以放行」,未來會設計較簡易的申報方式,避免造成民眾不方便。此外,財政部並不樂見新規定影響銀樓、珠寶等業者生計,聽取業者意見後,再仔細評估。目前出入境不管制寶石,只管制總價值或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金的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攜帶黃金逾2萬元美元入境,則須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不過,去年底洗錢防制法修正後,將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納入管制,入出境應向海關申報,再由海關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洗錢防制法即將實施,銀樓業者成為判斷是否有洗錢疑慮的第一線尖兵,台北市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理事長洪長庚提醒,全國大小銀樓超過8,000家,有加入公會的不到4,000家,政府宣導、管理時存在死角,宜早日補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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