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情局林姓少校遭妻子黃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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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謊稱「漢光演習」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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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與同袍的妻子徐女赴日本旅遊搞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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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向2人求償共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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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以2人結伴同行難認僅是單純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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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應賠20萬元;不過上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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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採信為省錢才同房,徐女丈夫也知情,加上被蒐證的畫面看不出逾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判決指出,林姓少校與妻子黃女2014年10月結婚,林姓夫妻和同袍夫妻檔兩家熟識,此件外遇疑雲還被林的岳母向總統府陳情、接受媒體採訪爆料,還PO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讓林氣得也對岳母提民事求償,不過一審敗訴,目前上訴中。林姓少校事發後,從軍情局監察官轉調陸軍後備旅。 黃女主張,林姓丈夫宣稱去年6月3日至7日,因漢光演習期間要留守,卻發現他有日本旅行團行程表,於是6月3日當天到小港機場,竟撞見丈夫與徐女出關準備同遊,趕緊委託徵信社,驚知在日本更同宿一房、牽手同行,彷彿新婚夫妻一般;黃女認為,兩人嚴重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60萬元。林姓少校表示,赴日之前原定要辦離婚,也不必再把行程告知妻子,且原本規畫和同袍夫妻共遊,但同袍因漢光演習無法前往,他與徐女並無任何逾矩行為;徐女也解釋,由於滿團、無單人房,向丈夫報備獲准,才接受同房的安排。一審橋頭地院認為,蒐證照片顯示林與徐女同進同出、搭車坐一起,甚且兩人身體屢有互相碰觸,外人會認為是情侶,且出國長達5日,何有為省錢、毫不避嫌同住一房,確實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判兩人應賠2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勘驗照片,無法確切看出有所謂牽手同行、舉止親暱,而兩人住同房確實非常態,但這是因旅行社告知已滿團、改單人房需補差價,徐女丈夫知情也同意;合議庭認為,兩人赴日本的前、後沒有逾越一般人交往行徑,徐女丈夫也沒質疑有婚外情,全案事證不足,改判無罪。軍情局林姓前少校監察官(左起)遭妻子指控與同袍的妻子徐女共遊日本,還同宿一房,求償60萬元,不過高雄高分院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