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敏誠23年前持刀刺死女友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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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獄後不滿在托育中心當老師的黃姓女友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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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對方另結新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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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再當街槍殺黃女。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三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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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殺人等罪判處吳敏誠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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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最高法院開生死辯論庭的首例。最高法院判決吳敏誠免死的理由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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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犯罪者已被他們的家庭徹底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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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誠卻很不同。不論是吳敏誠的前妻、女兒或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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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人都願意他再回家庭,而家庭關係對於吳敏誠能否再社會化非常重要。合議庭指出,若吳敏誠長期監禁至25至30年或刑期滿時,他將是70歲垂垂老矣的老人,這樣的年紀難謀得工作,他很有可能返回家中,吳也說他的心願就是照顧家庭。此外,吳的前妻曾提到吳善於家務;他的小女兒也承諾照顧父親,「不論他做了什麼,他仍舊是我們的好爸爸」;吳的弟弟保證只要能力所及願意照顧哥哥。法官認為就此看來,吳再社會化的可能性很高。已婚的吳敏誠1993年在工廠當倉管員,外遇和湯姓女作業員交往,但吳不滿湯女譏諷他借不到錢,持刀刺死對方再自首,判刑8年定讞。吳服刑不到3年就假釋出獄,前妻沒有離棄,仍和他同住,但吳又劈腿。吳敏誠2006年透過婚友設介紹與黃姓女老師交往,吳不滿黃女提分手,對方退還他贈送的手機、手表後避不見面,他2009年12月1日赴台北市某托育中心找黃女,持槍當街射殺黃女;第一槍未中,吳再朝黃女耳後「行刑式」開第二槍,被害人送醫不治。一審判吳敏誠無期徒刑,但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他死刑。更三審調查,吳敏誠出生就有脣顎裂顏面外觀缺陷,他身材矮小,自幼受嘲笑,造成他個性內向、不喜歡社交,有嚴重自卑感。吳無法控制情緒,容易與人起衝突,又因父親對母親施暴、動輒體罰子女,從小目睹父親用暴力解決親密關係的衝突,他與人發生爭執才會訴諸暴力。更三審指出,吳敏誠因外表缺陷,他為了使黃姓女老師產生足夠信任感及安定感,用物質消費取悅黃女。交往期間,吳經常向親友借貸、向銀行信貸或信用卡貸款,他積欠卡債、信貸又失業,承受極大經濟壓力,與黃女感情生變後萌生殺人犯意。更三審查出,吳敏誠犯下兩次殺人罪,但兩件案件間隔16年,這16年間他從未對前妻施暴,也鮮少打小孩,表示他不願意讓自己的家庭變成他原生家庭的樣子;若他能依附家庭,傷害性將會降低。合議庭審酌吳承認犯罪、有高度再社會化的可能、再犯風險不高,且他日前賠償死者家屬共220萬元,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今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