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3歲男童昨天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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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協尋後他的「33歲阿嬤」趕往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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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黃婦12歲時就產下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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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21歲的大女兒3年前又生下這名金孫;然而和12歲少女性交已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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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出若雙方當時皆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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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兩小無猜條款」就可能免責。桃園龜山警分局昨天中午在中興街發現走失的陳姓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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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後黃婦(33歲)到派出所指認,同仁原以為母子團聚還叮囑「當媽媽應更加細心」,她卻稱自己是男童的「阿嬤」,另員警大吃一驚,直呼沒看過這麼年輕的辣嬤。 經警方了解,黃婦12歲就懷孕並結婚生下第一胎,現有21歲的大女兒、17歲二女兒、15歲兒子,以及5歲的小女兒;其中大女兒18歲時就結婚生下這名男童,更讓媽媽在年僅30歲時就當上了「少年阿嬤」。但讓12歲少女就懷孕生子是否有法律責任?律師沈又楷指出,刑法第227條中對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雙方若皆未成年,就適用第227-1條中「18歲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這也是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他表示,兩小無猜條款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福利,避免國中、小學生因性早熟,兩情相悅性交就受刑法處罰,因此只要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不追究提告,檢察官、法官就會從輕處理,就有判緩刑、免責的機會。33歲的少年阿嬤黃婦(右1),已經育有3女1男,她的21歲大女兒3年前生下孫子(右2)。圖/警方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