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欠稅800萬元遭管收和限制出境的藝人賀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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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向行政執行署陳報要去大陸上海等地表演1年。行政執行署令他覓人擔保並先繳1年欠稅款120萬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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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境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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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到大陸表演。
行政執行署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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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賀一航作保的是企業公司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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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金額是賀一航尚未清償的欠款約400萬元。署長張清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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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一航有表演工作才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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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才能清償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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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署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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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他解除限制出境的境管令。
賀一航積欠綜合所得稅812萬元;行政執行署查出,賀一航8年內賺1817萬餘元卻不繳欠稅,還拿去還賭債及借款、購買賓士車,買毒品、嫖妓買春,認定他隱匿財產故意不還欠稅,2010年8月17日向法院聲請管收。
賀一航當庭向法官求情:「給我7天,我出去跪、去借錢。」法官認為行政執行署已給過他三次機會仍未還款,裁定管收3個月。10月29日賀一航與行政執行署談妥分5年、60期付款,每月還10萬元後獲釋,但遭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