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甲板賞海摔癱 船長未示警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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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不穩、彈離甲板後摔成雙下肢癱瘓,

苗栗銀樓刷卡換現金

,提告求償一千四百廿四萬元;高院調查認定,

換現金

,莊姓船長沒勸乘客待在船艙,

潭子人力銀行

,判莊與旅行社、快艇公司連帶給付鄧婦近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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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鄧姓婦人與家人於二○○九年五月廿九日參加旅遊團搭快艇前往澎湖。鄧婦和兒子在甲板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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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風浪過大,

新北美甲課程

,重心不穩摔癱。刑事部分,

氣動板手

,法院日前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莊姓船長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呂姓導遊無罪確定。民事部分,高院據其他遊客證詞,確認呂已宣導乘船安全事項,且鄧婦沒抓緊欄杆,應負一半責任,改判莊與旅行社、快艇公司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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