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涵碧樓大飯店老闆賴正鎰的妹婿、前立委許舒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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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資金周轉而向涵碧樓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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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長林慶豐向賴請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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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涵碧樓資金六次貸予許共一千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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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利息;許雖都短期即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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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中地檢署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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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碧樓是上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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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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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不能私自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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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業務侵占罪將賴、林起訴。
涵碧樓表示,事情發生於八年前,許的借款均在數日內還清,由於公司借款予他人的相關法令在九十二年間已除罪,本案可能是檢察官對法令有不同見解所致,賴董事長會循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賴正鎰、林慶豐供稱,因許舒博幫助涵碧樓業務推展,未收取報酬,此借貸屬業務上關係。許舒博則說是向林慶豐的私人借貸。
起訴書指出,鄉林建設集團總裁賴正鎰,擔任涵碧樓大飯店老闆,二○○三年十二月間,因許舒博有資金上的需求,,由公司帳戶提款匯至許的帳戶,未收利息。
檢方查出,涵碧樓是上櫃公司,依公司法不可借貸公司資金給他人,賴、林構成業務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