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小美(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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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小美與友人到KTV包廂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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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藉著酒意故意找小美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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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竟強抱她到男廁性侵得逞。新竹地方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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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犯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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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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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徐姓男子(28歲)去年7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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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看到一群友人正在KTV為某個友人慶生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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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不請自來,與大家同歡。徐男自己灌酒,喝得很醉,再找小美到包廂外聊天。徐見小美身材嬌小長相甜美,將她抱到男廁內的隔間求歡被拒,卻抵不住徐男強力壓制,遭性侵得逞。 徐男向法官坦承犯行指出,他已喝到爛醉,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減低,要求依法減刑。且他與被害女和解,犯行還算輕微,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請求依刑法59條減刑。不過,法官發現徐男5年內曾犯妨害性自主2罪遭判刑3年,加上公共危險罪也被判刑,入監服刑,卻在5年內再犯,法官認應加重其刑。徐男前科素行不佳,又有施暴對被害女性侵,是無法引起一般同情,無法適用刑法59條,不能予以減刑。法官審酌,徐男為滿足私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權,違反小美意願,強制性交,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對小美日後人際關係及人格成長造成影響,殊值譴責。不過,考量徐男犯後坦承犯行,還知悔悟,且與小美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7月。徐姓男子趁酒意,性侵臉書友人小美(化名)。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