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陳姓營造商3年承包蘇花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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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驗收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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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春節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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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海鮮箱給蘇花改工程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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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藏現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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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發覺拒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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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被依違反貪汙罪嫌起訴,
法院更生程序
,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褫奪公權1年,得易科罰金54萬元。
陳姓包商承包的蘇花改和平段橋梁工程,3年前3月開工,陳在前年農曆春節前,以電話委託蘇澳鎮某海鮮餐廳業者,寄送白鯧魚、中卷、花枝丸等海鮮箱給工程處邵姓處長。
陳男在禮盒寄出前,用報紙將現金20萬綑成兩綑,前往海鮮餐廳,親手放進海鮮保麗龍盒,隨箱宅配寄給處長。邵姓處長收到後,打電話給陳,「你要害死我啊,上班時來拿回去,我不收這樣的東西!」並通報政風單位。
因年假無法退還,工程處長保留現金及海鮮,春節後將包裹交給政風室主任等人退還。陳姓包商辯稱,感覺海產價值僅3000元,誠意不足,才會另外用報紙綑綁20萬現金,絕非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