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計程車司機酒後開著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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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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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才「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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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員警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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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達0.53毫克;張辯稱只是想吹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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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行駛,新北地檢署考量張有3次酒駕紀錄,雖然汽車確實僅有「頓」一下,仍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63歲張姓計程車司機過去有酒駕紀錄,分別遭判處拘役20日、罰金9萬元與3個月徒刑,去年10月底傍晚,他在新北市三重區仁義街一間超商喝酒後,回到車上;他沒關車門,打開大燈,發動汽車,車子才剛起步就緊急煞車,汽車明顯「頓」了一下。
巡邏員警剛好經過,看見張煞車動作過大,上前攔查;他承認喝酒,但辯稱發動汽車只是要開冷氣,在車上休息,如果要開車不會開著車門。員警不採信供詞,認為張企圖開車,是看到警察才煞車,測出酒測值達0.53毫克,移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張姓司機當時行車雖然沒有「延續性」,但研判應有駕駛的意圖,若非員警剛好經過,對交通往來便會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