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冒林姓友人名義抵押貸款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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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未要求申貸人到場確認並親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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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以銀行把關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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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抵押權不存在。律師陳志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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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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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能以擁有抵押權聲請拍賣林姓男子的房子,只能找冒名貸款的蔡姓男子求償。桃園地院調查,蔡姓男子二年多前和智能不足的林姓男子在網咖認識後變成好友,獲悉林有郵局存款和父親贈與的房子,詐稱可以幫忙辦手機,騙到身分證、健保卡和戶口名簿,因雙證件上是小時候照片,騙過電信業,輕易辦好手機。一年多前,蔡偽刻林的印章,冒名申請印鑑證明,再以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遺失申請補發,拿到新權狀後,以林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二百萬元抵押貸款。銀行沒發現照片不符,核准貸款,蔡拿到二百萬元後,三個月就花光,因未還款,銀行通知林還款,林才揭穿騙局,訴請抵押權不存在。法院審理時,放貸銀行指出,申貸文件上的簽名與林的筆跡一致,且蔡姓男子持有林的雙證件、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應該有權代理。法院把林的親筆簽名和文件上筆跡送鑑定,因申貸文件的簽名不清楚無法比對,不過蔡承認冒簽辦貸款、是在網路廣告找到代辦公司,對方幫忙送件,不到一個月就核准。法官認定蔡不是代理人,銀行是專業核貸機構,理應嚴格把關,核對是否本人,且申貸文件、徵信調查和撥款授權書都載明「本人到場確認、親自簽名」,但銀行都沒做到,判銀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