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李姓婦人7年前和丈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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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擺明「不想要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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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辦法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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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獨自帶著兒子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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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廠倒閉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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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都靠打零工、到小吃店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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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有限,
居家清潔費用
,扶養兒子備極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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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前夫在知名電子廠工作,收入穩定,一年多前曾打電話向前夫索討扶養費,前夫接到電話立即掛斷、隨即封鎖她的電話,讓她找不到人。去年6月李婦經友人介紹認識鍾姓男子,鍾允諾照顧母子,雙方交往後結婚,她有意讓鍾收養兒子,因找不到前夫商談,向法院聲請由現任丈夫收養。 法院審理時,李婦前夫未曾出庭表達意見。讀小六的12歲兒子在法庭表示,在小學二年級時看過父親一次,此後就沒見過,覺得生父根本不關心他,媽媽和他過得很苦,「叔叔」對他很好,比較喜歡叔叔等,他願意讓叔叔收養。李婦再婚的夫婿向法官表示,願意照顧李婦母子生活,要把孩子扶養長大,法官以生父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李婦再婚丈夫較有愛心,也願意負擔起扶養責任,以「無須取得收養人生父同意」、裁定認可由李婦再婚夫婿收養。桃園李姓婦人和丈夫離婚,向前夫討扶養費時被封鎖電話,她讓兒子由再婚夫婿收養,法官裁准。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