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在鐵門縫塞紙條向分居多時的妻子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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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發現紙條「文風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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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紙條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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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引發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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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毀紗窗和拖鞋。雖郭妻不願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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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仍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徒刑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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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五年。
法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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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酗酒與妻子相處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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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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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分別住公寓四樓及三樓,幾乎形同陌路。去年十一月五日,郭缺生活費打電話向妻子要錢,妻子不想與他吵架,拒接電話。
郭隨即在紙條上寫「我已沒錢可花」,要妻子給他錢,並把紙條塞進妻子住處鐵門縫隙,希望妻子看到紙條後給錢;郭妻看了紙條後,自認沒錢給丈夫,又把紙條塞回原狀。郭等了三天,發現紙條沒動靜,認為妻子不理他,憤而點火燒了紙條卻引發火警,燒毀鐵門紗窗和門邊拖鞋。
郭妻報警逮捕郭究辦;郭在檢警偵訊時說,他賺的錢都給妻兒,向她要錢卻不給。他打了好幾通電話向妻子要錢,妻子不接電話,才寫紙條。郭在法院審理時改口稱,他是向兒子要錢而不是向妻子,他紙條塞了三天,未見紙條被收入屋裡,擔心鄰居看到紙條丟臉才燒紙條,並非有意要燒屋子。
法官調閱郭妻住處門口監視器畫面,發現郭點火後還坐在樓梯間咒罵「你如果死了,凭爸陪你,一輩子做鬼都不會原諒你。」認定郭說燒紙條是怕鄰居看到的說法是卸責之詞,顯有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