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到大陸去 海巡三人判刑定讞

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前分隊長黃文哲被控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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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大陸漁船越界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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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貪汙罪判五年七月徒刑、洩密罪三月徒刑。 圖/翻攝自第九海巡隊臉書 分享 facebook 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前分隊長黃文哲等人被控每月收賄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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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大陸福建「閩獅漁」船隊十艘漁船越界捕魚,

燈籠模組

,再以「螃蟹」為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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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勤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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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大陸漁船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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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驅離而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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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黃文哲被依貪汙罪判五年七月徒刑、洩密罪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此外,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前小隊長林黃財分別被判刑兩年五月、四月徒刑;前隊員徐良吉判刑五年、四月徒刑定讞。 黃文哲的妻子、海巡隊辦事員陳文君涉賄、洩密部分,二審判有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檢方二○一二年偵辦海巡署隊員涉協助走私毒品案,監聽到海巡署隊員縱放大陸漁船越過我國海域廿四海里捕魚,通風報信並疑收賄,深入調查發現黃文哲多次取締大陸福建省石獅市閩獅漁船長蔡建興,事後竟和陳文君、林黃財、徐良吉等人共同索賄。黃文哲等人和蔡建興雙方約定賄賂價碼,每月每艘漁船為十萬元,以十艘漁船核計,閩獅漁船隊每月需支付一百萬元給黃文哲等人,黃則以「螃蟹」做為海巡艦艇的暗號,通風報信給蔡方便越界捕魚時機,還允諾合作期間發送海巡隊勤務表給對方,若漁船遭查獲可以只驅離不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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