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窗簾縫隙偷拍林志玲 週刊3人被訴

壹週刊去年從窗簾縫隙拍攝林志玲居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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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封面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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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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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訴壹週刊總編輯及記者等三人。 圖/摘自林志玲臉書 分享 facebook 壹週刊去年從窗簾縫隙拍攝林志玲居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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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封面報導「言承旭直搗香閨林志玲祕密愛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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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為此提告妨害祕密並求償。士林地檢署認定週刊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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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訴壹週刊總編輯及記者等三人。檢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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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記者僅因林志玲是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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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製作八卦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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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在豪宅外「守株待兔」,拍攝她在家的非公開活動,不符合公共利益要件,且侵犯私領域空間。邱姓總編、吳姓副總事先知悉照片內容涉及妨害祕密,仍決議發行販售。全案依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起訴。 林志玲向檢方指述,住家周邊沒有其他建物,可不受窺視,且設置窗簾、門簾保有個人隱私。她稱自己紮馬尾在家走動,但是屋內的黑衣男子是助理,週刊用合成照塑造二人同時間經過的「假象」。邱、吳、陳三人均否認犯行,邱供稱娛樂封面由吳負責,吳說並未參與拍攝。陳辯稱,林志玲在屋內沒拉起窗簾,並無隱私期待。週刊辯護律師以「朱孝天案」為例,指未設有窗簾或未拉下窗簾的窗戶,均不具隱密性,主張無妨害祕密主觀犯意。檢察官認為,林志玲短暫出現在窗簾縫隙,並無意願遭人攝錄及公開私生活,且購屋條件是基於隱密性,才會選擇最高層樓,面對遠處山林,屋內設有窗簾,與朱孝天案背景迥異。林志玲另對壹週刊求償一千萬元,士林地院日前判壹週刊須賠償八十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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